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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八条措施督促指导农(集)贸市场开展“大清扫、大消毒”

更新时间:2026-09-30点击次数:

  云南网讯(记者 郭建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的通告》(第6号)要求,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扩散,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督促指导农(集)贸市场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八条措施,积极广泛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

  督促指导农(集)贸市场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八条措施

  一、迅速通过市场宣传栏、小喇叭、张贴公告、发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在农(集)贸市场中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的通告》,积极广泛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

  二、积极配合城管、环卫、住建等部门,督促指导农(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及时处理垃圾污水,保持场所通风透气、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三、督促市场开办者要求鲜肉、水产品等经营户在每日收市后,清除店铺内血迹、碎肉、鱼鳞、内脏等污物,清洁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消毒台面、宰杀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清洗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

  四、检查监督市场开办者每日对肉摊、鱼摊、运输工具、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垃圾箱、厕所等部位进行清扫消毒,清除垃圾污水;每周要对市场进行彻底大扫除,并全面喷洒消毒。

  五、监督经营者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柜台要配备纱窗、纱门、纱罩、玻璃柜等防蝇设施,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畜禽肉类食品要烧熟煮透。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清洗消毒和卫生健康检查等制度。

  六、监督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及周边灭鼠、灭蝇、灭蟑、灭蚊等工作,消除鼠、蝇、蟑、蚊等孳生环境,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七、要求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的提示,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所有进入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戴口罩,所有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必须戴口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不得进入市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落实市场开办者市场巡检制度,市场内禁止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销售、宰杀、饲养活禽,发现违禁上市商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并规劝、制止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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